对于由几个符合不同规则的部件集成的设备 理论上要求不同的部件遵循不同的标识要求,但实际上,只要求在集成设备上标识一个描述和fcc 标志。 一般来说,符合性声明描述在验证描述之上,属于符合性声明和验证两种程序以及属于认证和验证两种程序的设备,标识要求仅仅需要按照符合性声明的以及认证的要求,但测试要求还是需要分别执行。属于符合性声明和认证两种程序的设备,则符合性声明的fcc标志和认证的fcc id都是被要求同时标识的。属于fcc part 15和fcc part 18两条规则的设备,仅要求按fcc part 15规则标识。
然而对于自称认证的fcc认证类型来说,这个要求肯定是不一样的。对于自我认证或id认证的设备 如果设备外表面较小,不够标识信息,需标识的描述可以放在用户手册和包装上,但fcc id标签必须加贴 在设备上。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区别。
然而对于另外一种形式的认证来说,标签的要求又会怎么样呢?其实对于属于符合性声明方式的设备如果这些描述信息无法标识在设备上,可以写入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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